1 | 展覽會現場廣告只適用於參展商。本局可提供付費的設計服務。 詳情請與本局銷售代表聯絡。所有項目均受實際供應量限制。 |
2 | 由於展覽會現場廣告數量有限,參展商須於預訂意向截止日期前向本局提交申請。參展商須將已簽妥的香港貿發局廣告合約遞交至本局,並支付最少百分之二十之廣告費作為定金。如有多於一位參展商對同一廣告位置提交申請,曾於上屆展覽會中成功申請的參展商可獲優先分配重複申請的廣告位置 (本局指明的特別展覽或指定項目除外),否則該位置將會以抽籤形式分配。本局將會向成功申請的參展商發出確認信函,參展商必須在確認信函發出日後五個工作天之內將已簽妥的確認信遞交至本局,及支付有關廣告費的餘款並由本局確認收妥。所有於預訂意向截止日期以後遞交之申請,本局將視乎廣告位置的供應情況,以先到先得形式處理。 |
3 | 所有申請必須於訂購截止日期或以前遞交至本局,參展商須將已簽妥的香港貿發局廣告合約及有關廣告費全額遞交至本局,本局將視乎供應情況處理有關申請。香港貿發局保留其所有權利修訂或拒絕刊登任何廣告。 |
4 | 港元價格僅適用於香港公司之申請,非香港公司請以美元價格繳付。歡迎隨時聯絡本局查詢最新的廣告費用及優惠組合詳情。如有任何爭議,本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
5 | 以上推廣計劃為香港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批核項目,合資格的香港中小企可申請資助,惟批核與否由工貿署決定,詳請瀏覽: www.smefund.ti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