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展览会现场广告只适用于参展商。相关详情请与本局销售代表联络。所有项目均受实际供应量限制。 |
2 | 由于展览会现场广告数量有限,参展商须于预订意向截止日期前向本局提交申请。参展商须将已签妥的香港贸发局广告合约递交至本局,并支付最少百分之二十之广告费作为定金。如有多于一位参展商对同一广告位置提交申请,曾于上届展览会中成功申请的参展商可获优先分配重复申请的广告位置 (本局指明的特别展览或指定项目除外),否则该位置将会以抽签形式分配。本局将会向成功申请的参展商发出确认信函,参展商必须在确认信函发出日后五个工作天之内将已签妥的确认信递交至本局,及支付有关广告费的余款并由本局确认收妥。所有于预订意向截止日期以后递交之申请,本局将视乎广告位置的供应情况,以先到先得形式处理。 |
3 | 所有申请必须于订购截止日期或以前递交至本局,参展商须将已签妥的香港贸发局广告合约及有关广告费全额递交至本局,本局将视乎供应情况处理有关申请。香港贸发局保留其所有权利修订或拒绝刊登任何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