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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使用者協議
重要提示
閣下在使用香港貿發局的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之前,應先閱讀本使用者協議。

在本使用者協議中: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指由香港貿發局提供的網上資訊、購買及訂閱服務,包括若干免費資訊,及可供購買或訂閱的香港貿發局各種報告或文章或由香港貿發局不時提供的其他新的、經修改、更換或者替代的服務,不論經由香港貿發局入門網站、網站提供、或以數碼應用程式提供或提供到流動電話

「資訊」   指從或通過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得到的資訊、資料、內容、分析、新聞、報告、程序、相片、圖像、圖表、視頻、音頻、軟件及其他材料及服務、通訊和其他有形的或無形的項目

「個人資料」   指用以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或敏感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年齡、地址、職業、聯絡、其他個人詳情和信用卡資料)

「香港貿發局」、「本局」、「本局的」   指香港貿易發展局

「香港貿發局各聯號公司」、「本局各聯號公司」   指香港貿發局的代理、許可人及第三方提供者,及其各自的代理、職員、聯號公司和僱員

「使用條款」   指在本網站主頁列明的本網站的使用條款

「第三方提供者」   指除香港貿發局之外任何在本網站上提供資訊或服務者

「使用者協議」   指不時由香港貿發局修訂之下列表明的使用者協議

「使用者」、「閣下」、「閣下的」   指接通本網站的任何人士

「網站」   www.hktdc.com, www.hktdc.com/research, research.hktdc.com 和由香港貿發局不時主持的其他網站

「數碼應用程式」   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數碼應用程式版本,或香港貿發局不時發布的其他數碼應用程式

單數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詞句「包括」、「例如」和相似的詞句為非限制性詞語;
所提及的任何事宜、數額或團體即指該事宜或數額的全部及每一部分,及該團體的全部和每位人士;及
及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提及的時間均指香港時間。

香港貿發局須依照本使用者協議的條款及使用條款的規限向閣下提供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服務。該等條款及使用條款適用於透過香港貿發局入門網站、網站提供或以數碼應用程式提供或提供到流動電話的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服務。

1. 接通

 

1.1

香港貿發局可以不說明任何理由而阻止或限制任何使用者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1.2

閣下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即保證:

( a ) 已採取一切行動為取得訂立並履行本使用者協議的必要授權;
( b ) 本使用者協議構成對閣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具約束力的及可強制執行的義務;及
( c ) 涉及閣下登記、購買或訂閱報告或文章所提供的資料屬實、是完整的和反映最新情況的。

2. 閣下的資料

 

2.1

閣下同意提供香港貿發局合理要求的資料,用以容許閣下接通及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處理閣下購買及/或訂閱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提供的項目及/或服務,及確定閣下付款的辦法。

 

2.2

雖然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裝有保密插口層,但閣下發往香港貿發局的一切資料(包括涉及信用卡賬戶、銀行賬戶及閣下的個人資料)所涉及的風險由閣下單獨承擔。例如:未獲授權的第三者有可能可以在傳送有關資料時存取該等資料。

 

2.3

如閣下的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有任何變化,閣下同意即時通知香港貿發局。任何上述通知,均對閣下具有約束力,而香港貿發局可予以接納並按其行事而無須作出任何核實或查詢。

 

2.4

閣下同意,在閣下瀏覽任何網站或使用任何數碼應用程式時,香港貿發局可收集網站及應用程式的使用資料(包括閣下的閱覽紀錄及任何曾觀看的廣告),以及關於閣下電腦或其他數碼裝置及互聯網連接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閣下電腦或數碼裝置的IP地址、閣下採用的瀏覽器及作業系統的類別及版本、閣下的網域,以及如閣下從另一網站連結而來,該連結網站的網絡地址。上述資料可由香港貿發局使用或提供予其承辦商為香港貿發局進行研究及分析。

 

2.5

閣下同意香港貿發局可按私隱政策聲明(將不時修訂)中所列出的方式使用及披露閣下的資料。

3. 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3.1

閣下只可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作閣下的內部及非商業用途。除上述用途外,閣下不得抄襲、複製、公開、分發、出售或以直接或間接與香港貿發局構成競爭的任何方式,為商業目的而利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上所提供的資訊及數碼應用程式。尤其閣下不能將任何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購買的項目轉售。閣下不得刪除或更改任何由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或透過其所提供的資訊的任何版權或其他所有權告示。

 

3.2

閣下不得將本使用者協議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人士;或者許可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閣下的登入名稱或密碼(如適用)。

 

3.3

資訊及數碼應用程式的版權及/或相關知識產權為香港貿發局、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所擁有(視乎情況而定)。為免疑問,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提供的所有內容,例如文字、圖片、標誌、按鈕圖標、影像、音訊、數碼下載、數據彙編及/或軟件及上述各項的版權,均為香港貿發局、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視乎情況而定)所擁有。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提供的所有內容的彙編及其版權,均為香港貿發局、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視乎情況而定)所獨家擁有,並受有關的本地及國際版權法保護。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使用的所有軟件均為香港貿發局及/或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及/或軟件提供者所擁有,亦受有關的本地及國際版權法保護。

 

3.4

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有關的所有圖片、標誌、頁首、按鈕圖標、文稿及服務名稱,均為香港貿發局及/或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的商標或商用外觀,不得用於任何並非由香港貿發局或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提供的資訊或服務,或以任何很可能令公眾感到混淆的方式使用,或以任何貶低或損害香港貿發局或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聲譽的方式使用。

 

3.5

如果出現某些情況致使香港貿發局不能提供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時,香港貿發局提供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服務的責任將暫停。

 

3.6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為某一類使用者所提供的資訊、特別性能/內容或功能,未必可以向另一類使用者提供。香港貿發局可按任何香港貿發局認為適當的標準將使用者分為不同的類別。

 

3.7

第三方提供者可不時變更而無須事先通知。

 

3.8

於任何時期向使用者提供的資訊量:

( a ) 可由香港貿發局不時限制或改變而無須通知該使用者;
( b ) 可與提供給另一個使用者的有所不同;及
( c ) 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網站、數碼應用程式及任何支援平台或裝置之間可能各有不同。

4. 付款

 

4.1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部分內容可能須支付費用才能存取。所有費用必須以港元或美元預先支付。在網站及/或數碼應用程式列出的收費以外,可能須另付額外費用,包括由任何付款服務提供者收取的服務費、稅項或因匯率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4.2

閣下同意,按不時生效的定價及訂閱價及收費條款,支付一切閣下購買或訂閱項目的收費。閣下有責任繳付一切與閣下經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購買及訂閱有關的稅款。閣下須全數支付香港貿發局,不得作出扣減、抵消或反索償。

 

4.3

香港貿發局保存閣下應付收費的記錄,除明顯的錯誤外,是決定性的並對閣下具約束力。

 

4.4

閣下於網上購買及訂閱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服務,可以香港貿發局認可的信用卡、扣帳卡或簽帳卡支付,或以香港貿發局委託的網上付款服務提供者認可的付款方法支付,閣下亦可以郵寄方式將支票連同閣下訂單的副本遞交香港貿發局(但支票付款方法不適用於購買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專題文章)。閣下須獨自承擔一切有關郵寄閣下的支票的風險,而香港貿發局無須就任何郵遞服務上的失責、延誤、失誤或錯誤承擔任何責任。有關報告或文章只會在香港貿發局收到及兌現支票後方才郵遞給閣下。

 

4.5

閣下可透過第三方網上付款服務提供者付款(包括採用Apple Inc. 提供的應用程式內置付款方法)。在此情況下,閣下亦將與該等第三方網上付款服務提供者訂立合約。香港貿發局不會對閣下就有關網上付款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上述服務的交易、損失或資料洩露負責。

 

4.6

香港貿發局可就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有關的任何服務及/或報告及文章收費,並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上登出一則一般訊息,公布收費的數額、收費率及那些屬於收費的服務項目及/或報告及文章。如果閣下在公布後的任何時間要求、開始或者繼續使用有關的服務或購買或訂閱該等報告及文章,閣下即同意向香港貿發局支付該等收費。

 

4.7

如果閣下遲付或不付費用或當任何適用的信貸額已滿,香港貿發局可隨時暫停閣下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香港貿發局有權透過閣下的信用卡賬戶收取一切由閣下招致的累計收費並/或將其視為拖欠香港貿發局的債項而向閣下追討。在向香港貿發局繳付全部該等收費前,閣下將不會獲得恢復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4.8

香港貿發局可不時指定適用於從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購買及/或訂閱報告或文章的最低郵購金額。

 

4.9

一經網上完成,一切閣下的購買及訂閱均不能撤回,並且,除非得到香港貿發局的書面批准,將不獲退貨、退款、退換或取消。

5. 設備

 

5.1

閣下應負責提供並維修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所需的電訊線路、軟件及設備,以及負責一切相關的費用。

 

5.2

香港貿發局可以更改提供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的支援平台及/或裝置。

6. 登入名稱及密碼

 

6.1

閣下同意一旦發現任何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有關的密碼、登入名稱或電郵地址遺失、被竊或被未經授權而使用,將立即通知香港貿發局。閣下同意向香港貿發局提供準確、完整的登記資料,該等資料如有任何變更,將通知香港貿發局。為確定閣下遵守本條款,香港貿發局保留權利,監察及記錄在網站及數碼應用程式上的活動,包括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接通情況。

 

6.2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及/或數碼應用程式的若干範圍或特別性能/內容僅開放予登記使用者。閣下須單獨負責為閣下的登入名稱及密碼保密並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

 

6.3

登入名稱及訂閱項目僅供閣下本人使用。閣下同意不與任何其他人士共用閣下的登入名稱或密碼,亦不分享或傳送閣下訂閱的項目。香港貿發局不容許多名使用者(不論是否彼此接連)以一個登入名稱及密碼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及/或任何數碼應用程式。若閣下違反本條款,香港貿發局可取消或暫停閣下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及/或數碼應用程式而無須事先通知,並且無須對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進一步責任。

 

6.4

閣下同意在使用閣下訂閱的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服務之前核實及完成登記。在閣下核實及完成登記前,香港貿發局有權限制或暫停閣下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7. 用戶建立的內容

  網站及數碼應用程式可能包括評論、討論小組及其他公共地方或特別性能/內容,容許向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提出反饋,以及用戶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代表之間的互動。閣下須就閣下在網站及/或數碼應用程式張貼的所有內容負責。閣下同意在使用上述任何特別性能/內容時,遵守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評論政策

8. 免責條款及有限責任

 

8.1

閣下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風險由閣下單獨承擔。

 

8.2

香港貿發局及其各聯號公司均不保證、擔保或者承擔下列任何責任:

( a ) 資訊是否準確、充足、及時或可靠,或者是否除一般參考外可用於任何目的,或者使用該等資訊可以獲得任何結果。尤其香港貿發局保留權利,隨時無須通知而更改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所有的項目的價錢;
( b ) 資訊是否無缺陷、錯誤、遺漏、病毒或者可改變、刪除、加於或損壞閣下的軟件、資料或者設備;
( c ) 可以接通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或者該接通不會中斷;
( d )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缺陷會被糾正;
( e ) 所購買或訂閱的項目不會在交付途中遺失;或
( f ) 所購買或訂閱的項目會按照預計交付時間交付。
 

8.3

資訊不得視為香港貿發局為任何目的對任何人士、產品或服務的任何推薦或認可。

 

8.4

在不損害上述為原則,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是按照當時的情況及當時可取得的基準提供。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僅供閣下個人使用。香港貿發局不發表任何聲明或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於為任何就適銷性或就任何特別目的之適用性或不侵權作出任何保證。

 

8.5

在任何情況下,香港貿發局或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對閣下或者任何其他人士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該等資訊及/或因閣下從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購買或不能購買報告或文章所發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附帶引起的、特別的、懲罰性的或者間接性的損失,包括任何業務或盈利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8.6

閣下在使用或理解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提供的所有資訊及/或報告或文章時,應只運用並依靠閣下的技能和判斷。閣下有責任確保閣下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提供的該等資訊及/或報告或文章是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規定的。

 

8.7

香港貿發局會以普通郵件方式將閣下所購買的印刷版報告郵遞給閣下。而香港貿發局並不保證、擔保或者承諾閣下會在任何指定時間甚至會否收到閣下所購買的印刷版報告。閣下須單獨承擔一切有關郵遞該等報告的風險,而香港貿發局無須就任何郵遞服務的失責、延誤、失誤或錯誤承擔責任。閣下收到的電子版(PDF) 或印刷版報告可能經過稍微調整,與網站所見的文章未必完全相同。

 

8.8

香港貿發局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將閣下所購買或訂閱項目的電子版(PDF)的超文本連結發送給閣下,而香港貿發局並不保證、擔保或承諾閣下會在任何指定時間甚至會否收到閣下所購買或訂閱的項目。閣下須單獨承擔一切有關以電子郵件交付該等項目的風險,而香港貿發局無須就任何電郵交付的失責、延誤、失誤或錯誤承擔責任。

 

8.9

本使用者協議所含的責任限制屬適用法律所許可的最大限度。

9.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的改變

 

9.1

香港貿發局可在任何時間改變或移除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的內容或任何功能、特別性能/內容的個別方面或改變展示方式,包括提供的時間及接通或使用所需的設備(硬件和軟件)。

 

9.2

香港貿發局可在任何時間:

( a ) 改變、增加、刪除或修訂本使用者協議條款的任何規定;及
( b ) 改變閣下應付費用的金額或計算方法或徵收新的收費。
 

9.3

上述第9.1或9.2條項下的任何改變、刪除或增加,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上登出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閣下時,即時生效。閣下在該等通知發出後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即構成閣下接受該等改變、移除或增加。

10. 補償

  閣下同意就閣下違反本使用者協議的任何一款及/或就閣下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損害賠償、申索、訴訟、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而為香港貿發局及其聯號公司提出抗辯,作出補償並使香港貿發局及香港貿發局各聯號公司不受傷害。如有必要,香港貿發局可能參加任何申索或者訴訟的抗辯及參與任何和解商議。若無香港貿發局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對香港貿發局權利或者義務有不利影響的和解。香港貿發局保留權利,在向閣下發出通知後,自費行使對任何申索或者訴訟的獨有抗辯及獨有控制。

11. 超文本連結

  接於其他網站的任何超文本連結並不構成香港貿發局或香港貿發局各聯號公司對那些網站的認可。當閣下退出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無論是香港貿發局還是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概不對任何事宜承擔任何責任。

12. 各聯號公司

  本使用者協議是為香港貿發局及香港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的利益而制訂的,而香港貿發局及每一間聯號公司均有權以香港貿發局或(視情況而定)他們的名義對閣下強制執行本使用者協議。

13. 終止

  香港貿發局可在任何時間,無須說明任何理由而終止或暫停閣下接通及/或使用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及/或數碼應用程式(包括當中的任何資訊),並即時生效。終止閣下接通或使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的權利,並不影響終止前本使用者協議下所產生而歸於香港貿發局或閣下的任何權利或該終止前所作的任何購買及/或訂閱。

14. 通知

 

14.1

香港貿發局向閣下發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上登出一則一般通知,或按香港貿發局記錄內閣下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普通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將通知發送予閣下。任何在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或數碼應用程式上登出的一般通知或發往閣下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的通知將在發出日或寄出7個工作日後,視為已收到。

 

14.2

閣下發給香港貿發局的通知可用電子郵件的形式送至research_enquiry@hktdc.org或以普通郵件寄至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38樓香港貿易發展局,收件人:「推廣及客戶服務部」或寄至香港貿發局不時指明的其他地址。

15. 全部協議

  本使用者協議及使用條款構成香港貿發局與閣下就有關本使用者協議主題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就有關主題事項的一切其他書面或口頭協議及聲明,以及由任何一方送交另一方的文件內的任何條款。如果本使用者協議和使用條款之間有抵觸,則以本使用者協議為準。

16. 部分無效

  本使用者協議的任何規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下成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將不得影響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亦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17. 其他事項

 

17.1

任何一方對本使用者協議下任何違反的寬免,不得構成對任何其他違反的寬免。本使用者協議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不影響其解釋。

 

17.2

本使用者協議備有英文及中文版本。如中文與英文版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或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8. 規限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使用者協議及經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進行的買賣、訂閱及其任何使用,應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規限。閣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