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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公室 - 使用者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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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閣下在使用本局的網上辦公室之前,應先閱讀本使用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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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發局須依照本使用者協議的條款及使用條款的規限向 閣下提供網上辦公室服務。
1. 申請
1.1 | 貿發局可以不出具任何理由而拒絕任何使用網上辦公室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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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閣下提出申請即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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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閣下的申請可由貿發局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 閣下的用戶代號及密碼的方式而獲接納。 | ||||||
2. 閣下的資料
2.1 | 閣下同意提供貿發局合理要求的資料,用作處理
閣下的申請。 |
2.2 | 雖然網上辦公室裝有保密插口層,但
閣下發往貿發局的一切資料(包括涉及
閣下的信用卡賬戶、銀行賬戶及 閣下的個人資料),風險由
閣下單獨承擔。 |
2.3 | 如
閣下的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賬戶號碼、屆滿日期及詳情有任何變化,閣下同意即時通知貿發局。任何正確地指明
閣下用戶代號的上述通知,均對
閣下具有約束力,而貿發局可予以接納並按其行事而無須作出任何核實或查詢。 |
2.4 | 貿發局可將
閣下在申請中提供的資料,除信用卡賬戶詳情外,編入貿發局操作的任何資料庫內(因而任何資料可能成為可供公眾人士使用),並據其向
閣下發出任何宣傳和其他資料。 |
3. 使用網上辦公室
3.1 | 閣下只可將網上辦公室作
閣下的私人用途。除上述用途外,閣下不得抄襲、複製、公開、分發、出售或以直接或間接與貿發局構成競爭的任何方式,為商業目的而利用網上辦公室上所提供的資訊。閣下不得刪除或更改任何由網上辦公室或透過其所提供的資訊的任何版權或其他所有權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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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在未經本局書面同意下,閣下不得出售、複製、分發、修改、展示、公開地履行、籌備根據或透過轉發或以其他任何方法使用任何資訊的衍生著作,用作任何公開或商業的目的。閣下不得使用任何其他網頁上或在網絡的電腦環境下網頁所載的資訊作任何目的。除非由本局特別授權或法律上批准,任何網頁所載的資訊包括下載的軟件不得顛倒裝配。如果閣下違反上述任何條款,閣下使用網頁上資訊的准許將自動終止,閣下必需立即毀滅任何閣下所作的資訊复件,而本局可終止授權閣下使用網上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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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只有經貿發局授權的使用者和其僱員方可使用網上辦公室。閣下不得將本使用者協議項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人士;或者許可任何其他人士使用
閣下的用戶代號或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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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訊的版權為貿發局、貿發局的各聯號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所擁有(視乎情況而定)。除非另行通知,閣下應假設所有閣下在網頁上所見或所讀而並非由閣下提供或接收的資訊是有版權的。 如果一方聲稱閣下侵犯版權,本局可在妥當通知有關侵權后,移除或使不能接通被聲稱侵權的資料或視為侵權標的的行動。雖然如此,如果有關行動是法律上禁止的,本局將不會移除或使不能接通有關資料。妥當通知指包括代表被聲稱侵犯其專有權利擁有人的授權人士的實質或電子簽署的;用以辦認聲稱被侵犯的版權著作;用以辦認聲稱被侵犯的資料或視為侵權標的的行動;及提供足夠合理的資料容許本局找尋有關資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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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如果出現某些情況致使本局不能提供網上辦公室時,本局保留權利暫停提供網上辦公室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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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網上辦公室為某一類使用者所提供的資訊、功能部件或功能,另一類使用者可能得不到。本局可按任何本局認為適當的標準將使用者分為不同的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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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于任何時期向使用者提供的資訊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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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款
4.1 | 使用網上辦公室是免費的。雖然如此,貿發局保留權利就網上辦公室所包含的任何服務徵收酬金或費用。 |
4.2 | 如果貿發局決定就與網上辦公室有關的任何服務收費,貿發局將在網上辦公室上登出一則一般訊息,公布收費的數額、收費率及收費的服務項目。如果
閣下在公布後的任何時間要求、開始或者繼續使用有關的服務,閣下即同意向貿發局支付該等收費。 |
4.3 | Magically Inc. 透過網上辦公室提供某些額外收費服務,而Magically Inc. 將向閣下直接收取服務費用。該些服務根據Magically Inc. 所訂的條款提供。在任何情況下,貿發局對Magically Inc. 所提供的服務概不負責。 |
5. 設備
閣下應負責提供並維修接通網上辦公室及檢索資訊所需的電訊線路、軟件及設備,以及一切相關的費用。
6. 用戶代號及密碼
6.1 | 閣下的用戶代號及密碼由 閣下以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承認 閣下申請的方式由 閣下輸入,風險自負。閣下須單獨負責為 閣下的用戶代號及密碼保密並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 |
7. 免責條款及有限責任
7.1 | 閣下使用網上辦公室,風險由 閣下單獨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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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貿發局及其各聯號公司均不保証、擔保或者承擔下列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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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訊不得視為貿發局為任何目的對任何人士、產品或服務的任何推薦或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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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在不損害上述為原則,網上辦公室是按照當時的情況及可接通性的基準提供。網上辦公室僅供
閣下個人使用而本局不發表任何聲明或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於為任何就適銷性或就任何特別目的之適用性作出任何保證或不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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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在任何情況下,本局或本局的各聯號公司對
閣下或者任何其他人士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該等資訊所發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附帶引起的、特別的、懲罰性的或者間接性的損失,包括任何業務或盈利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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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閣下在使用或者解釋網上辦公室上所提供的資訊時,應只運用並依靠
閣下的技能和判斷。閣下有責任確保使用該等資訊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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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本使用者協議所含的責任限制適用於適用法律所許可的最大限度。 |
8. 改變網上辦公室
8.1 | 貿發局可在任何時間改變或移除網上辦公室的內容或任何功能、功能部件的特徵或改變展示方式,包括提供的時間及接通或使用所需的設備(硬件和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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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貿發局可在任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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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上述第8.1或8.2條項下的任何改變、刪除或增加在網上辦公室上登出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
閣下時,即時生效。閣下在該等通知發出後,使用網上辦公室則構成
閣下對該等改變、移除或增加的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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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貿發局不保証部份網上辦公室現時提供的服務將不會改變、被取替或終止。 |
9. 補償
閣下同意就 閣下違反本使用者協議的任何一款及/或就 閣下使用網上辦公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損害賠償、申索、訴訟、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而為本局提出抗辯,作出補償並使本局及貿發局各聯號公司不受傷害。如有必要,本局可能參加任何申索或者訴訟的抗辯及參與任何和解商議。若無本局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對本局權利或者義務有不利影響的和解。本局保留權利,在向 閣下發出通知後,自費行使對任何申索或者訴訟的獨有抗辯及獨有控制。
10. 超文本連結
接於其他網頁的任何超文本連結並不構成本局或本局各聯號公司對那些網頁的認可。當 閣下退出網上辦公室或網頁,無論是本局還是本局的各聯號公司概不對任何事宜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使用者可用超文本連接碼在本局的頁框內明示界定出現的連結。因本局無法接通個人使用者賬戶(「使用者資料」)中的檔案內容或其上載的或儲存的其他資料並無法控制使用者在本局的頁框內開啟第三方的網頁或另開視窗,所以本局對使用者的此類組幀不負責任。除法律規定接通或檢查者外,本局不會監控或行使對使用者資料的編輯權亦不會接通或檢查使用者的資料。
11. 各聯號公司
本使用者協議是為本局及本局的各聯號公司的利益而制訂的,而本局及每一間聯號公司均有權以本局或(視情況而定)他們的名義對 閣下強制執行本使用者協議。
12. 終止
閣下可在事先不少於30日以書面(包括透過電子郵件)通知貿發局終止本使用者協議。貿發局可在任何時間,無須出具任何理由通知 閣下終止本使用者協議,並即時生效。終止本使用者協議即自動終止 閣下接通或使用網上辦公室的權利,但不影響終止前本使用者協議項下所產生而歸於任何一方的任何權利。
13. 通知
13.1 | 貿發局向 閣下發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在網上辦公室上登出一則一般通知,或將通知以普通郵件寄往 閣下的地址、按 閣下的傳真號碼發出傳真或按貿發局記錄的 閣下的電子郵件地址發出電郵。任何在網上辦公室上登出的一般通知或發往 閣下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的通知將在發出日或(如以郵寄發往香港以外者)寄發7日後,視為已收到。 |
13.2 | 閣下發給貿發局的通知可用電子郵件的形式送至[help@hktdc.com]或以普通郵件寄至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38樓香港貿易發展局,收件人:「TDCTRADE.COM」或寄至本局不時指明的其他地址。 |
13.3 | 如果閣下想就有關網上辦公室出現及聲稱的侵犯版權向本局發出通知,閣下應根据第13.2條向本局以及按如下資料向Magically
Inc.發出通知: Magically, Inc. |
14. 全部協議
本使用者協議及使用條款構成貿發局與 閣下就有關本使用者協議主題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就有關主題事項的一切其他書面或口頭協議及聲明,以及由任何一方送交另一方的文件內的任何條款。如果本使用者協議和使用條款之間有抵觸,則以本使用者協議為準。
15. 部分無效
本使用者協議的任何規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下成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將不得影響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亦不會影響任何其他規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16. 其他事項
任何一方對本使用者協議下任何違反的寬免,不得構成對任何其他違反的寬免。本使用者協議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不影響其解釋。
17. 規限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使用者協議應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規限。閣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的管轄。
18. 中文本
如果本使用者協議的中、英文本有任何衝突或者不符,應以英文本為準。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處,應參照英文本。中文本不得翻譯成英文,以供比照或解釋英文本。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私隱政策聲明
如欲一般瞭解貿發局的私隱政策及作法,請參閱本局的私隱政策聲明。如欲瞭解本局如何使用曲奇檔案,亦請參閱本局的私隱政策聲明。
2.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本局已收集並可由本局使用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見於本局的私隱政策聲明中所列者,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處理 閣下的網上辦公室註冊
私人化網上辦公室所提供的服務
追討因使用網上辦公室而拖欠貿發局的款項(如适用的話)
3. 直接推廣
本局可能會不時透過傳真或者電郵直接推廣貿發局的其他產品或者服務。閣下可以選擇不接收該等推廣材料。
為了盡享網頁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本局鼓勵 閣下接收此類為 閣下特別準備的推廣材料。
4. 要求、詢問及投訴
凡要求及詢問或投訴接收或更正資料,應致:
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
會展廣場辦公大樓38樓
香港貿易發展局
資料私隱主任
電話:(852) 2240 5299
傳真:(852) 2575 0300
電郵:tdc.databank@td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