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鄰苯二甲酸鹽限制規定追溯適用的最新消息
從2009年2月10日起,對於《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定義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品,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丁卞酯(BBP)將被永久禁止使用。另外,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也被臨時性禁止使用。(詳情請參見Intertek最新消息:CN-152。)
美國消費品委員會(CPSC)法律總顧問Cheryl A. Falvey在2008年11月17日的一封信中說,CPSIA第108部分對六種特定鄰苯二甲酸鹽的禁令僅適用於2009年2月10日及以後生產的產品。
另一方面,參議員Barbara Boxer不同意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決定,她在將鄰苯二甲酸鹽禁令納入《消費品改進安全法》的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Boxer女士認為法律總顧問的意見有悖於法案的明確規定。她說,法案的Feinstein-Boxer條款已經規定很清楚:法案生效後第180天起,任何人以銷售為目的生產、為銷售供貨、商業分銷或向美國進口某些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超過0.1%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品,均屬違法行為(參見第108部分(a)和(b)(1))。
她還補充道,禁令明確包括了法案生效日之前及之後生產的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Boxer女士請求Falvey女士立即撤回她的意見。
目前此事尚無進一步消息,但根據CPSC網站上2008年12月4號公佈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常見問題解答,CPSC關於鄰苯二甲酸鹽禁令不適用於庫存產品的決議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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