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蘇里州制定兒童產品安全法
美國密蘇里州提案制定兒童產品安全法,禁止製造商、進口商、銷售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生產、改造或銷售不安全的兒童產品。
法案規定,從2008年8月28日起,任何人不得提供為9歲以下兒童設計使用的不安全的兒童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
- 標準尺寸和非標準尺寸的嬰兒床;
- 幼兒床、床;
- 汽車椅、坐椅、高腳椅、升高椅、懸掛椅、沐浴椅;
- 圍護兒童用的圍欄和門等;
- 遊樂園、固定的活動區;
- 嬰兒背帶、嬰兒車、學步車、秋千;或者
- 玩具或娛樂設備
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兒童產品將被視為不安全的產品:
1. 不符合任何涉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的聯邦法律和法規;
2. 無論什麼原因,被政府部門,或產品的製造商、批發商、銷售商或進口商,或以上機構聯合召回的產品,並且該召回令尚未撤銷;
3. 政府部門,或產品的製造商、批發商、銷售商或進口商已經發佈警告,提醒某類產品的設計用途可能導致安全危害,並且該警告尚未撤銷。
另外,該法案授權司法部長編制一份已認定為不安全的兒童產品的清單,並隨時更新;同時規定,如果發佈產品召回令或警告的政府部門,或負責審核產品改造的政府部門批准了產品的改造,則不安全的產品可以進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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