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通過《消費品安全現代化法案》
美國眾議院最近以407比0的贊成票全數通過了《消費品安全現代化法案》--據稱是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規。下一步,該法案正等待參議院的通過,預計最快將於2008年初進行審議。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對含鉛和塗料含量的兒童產品實施限制:
1. 對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的含鉛量進行限制。該規定將分階段實施,最終產品所有可接觸到的部件(並非僅僅表面塗層)中總鉛含量的限值將由占重量的百萬分之600
(ppm)降低至百萬分之100 (ppm)。階段性限值為:
- 法案生效180天后百萬分之600 (ppm);
- 法案生效兩年後百萬分之300 (ppm);
- 法案生效四年後百萬分之100 (ppm)。
2. 修改16 CFR 1303.1:
- 將含鉛塗料的限值從0.06%降低至0.009%;
- 將上述標準的限制範圍擴展至所有兒童產品;
- 將兒童產品和傢俱的塗料及表面塗層中鉛的限值降低至0.009 毫克/平方釐米(mg/cm?)。
兒童產品的第三方認證:
兒童產品在上市銷售前必須由經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鉛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測試。從該法案生效1年後起,所有兒童產品的生產商和自有品牌商應該:
1. 將產品送交經認可的獨立第三方進行相關測試;
2. 提供能夠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或法規的證書。
兒童產品應貼置便於產品追溯的標籤
法案生效1年後,製造商應在兒童產品及包裝上貼置清晰的標籤,便於產品的召回。
嬰幼兒耐用品的安全標準和消費者登記制:
該法案要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對所有現行的嬰幼兒耐用品自願性安全標準進行重視審議。最遲在該法案生效一年後,上述產品的製造商應:
1. 向消費者提供郵資已付的登記表格;並且
2. 在每件產品上貼置持久的標籤,標注製造商的聯絡資訊。
"耐用性嬰幼兒產品"是指5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以下產品:
(i) 標準尺寸和非標準尺寸的嬰兒床;
(ii) 幼兒床;
(iii) 汽車椅;
(iv) 高腳椅、升高椅、懸掛椅;
(v) 沐浴椅;
(vi) 圍護兒童用的圍欄和門等;
(vii) 遊樂園;
(viii) 固定的活動區;
(ix) 嬰兒背帶;
(x) 嬰兒車;
(xi) 學步車;
(xii) 秋千;以及
(xiii) 搖籃車和搖籃。
互聯網和產品推銷目錄中玩具廣告的標籤要求:
對於需要警告提示的玩具、遊戲器具、汽球、小球或彈球等,其互聯網廣告、推銷目錄或宣傳資料中,產品本身或產品旁邊應貼置警告提示。
有關磁鐵的特殊規定:
法案要求對現行的自願性玩具標準(ASTM F963-07)進行重視審議,從危險的磁鐵開始,如果現行標準不夠完善,則必須實施強制性標準。最遲在該法案生效兩年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向國會彙報是否將:
1. 要求製造商對其所有玩具產品進行ASTM F963-07標準的測試;或者
2. 發佈類似或更加嚴厲的法規和標準。
禁止銷售和出口被召回的產品:
該法案禁止出口以下產品:
1. 違反美國消費品安全法規的產品;
2. 需要強制或自願召回的產品;
3. 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的產品;或者
4. 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
同樣,該法案禁止此類產品在美國境內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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