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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使用者协议
重要提示
阁下在使用香港贸发局的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之前,应先阅读本使用者协议。

在本使用者协议中: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指由香港贸发局提供的网上资讯、购买及订阅服务,包括若干免费资讯,及可供购买或订阅的香港贸发局各种报告或文章或由香港贸发局不时提供的其他新的、经修改、更换或者替代的服务,不论经由香港贸发局入门网站、网站提供、或以数码应用程式提供或提供到流动电话

「资讯」   指从或通过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得到的资讯、资料、内容、分析、新闻、报告、程序、相片、图像、图表、视频、音频、软件及其他材料及服务、通讯和其他有形的或无形的项目

「个人资料」   指用以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或敏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地址、职业、联络、其他个人详情和信用卡资料)

「香港贸发局」、「本局」、「本局的」   指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贸发局各联号公司」、「本局各联号公司」   指香港贸发局的代理、许可人及第三方提供者,及其各自的代理、职员、联号公司和雇员

「使用条款」   指在本网站主页列明的本网站的使用条款

「第三方提供者」   指除香港贸发局之外任何在本网站上提供资讯或服务者

「使用者协议」   指不时由香港贸发局修订之下列表明的使用者协议

「使用者」、「阁下」、「阁下的」   指接通本网站的任何人士

「网站」   www.hktdc.com, www.hktdc.com/research, research.hktdc.com 和由香港贸发局不时主持的其他网站

「数码应用程式」   指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数码应用程式版本,或香港贸发局不时发布的其他数码应用程式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词句「包括」、「例如」和相似的词句为非限制性词语;
所提及的任何事宜、数额或团体即指该事宜或数额的全部及每一部分,及该团体的全部和每位人士;及
及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提及的时间均指香港时间。

香港贸发局须依照本使用者协议的条款及使用条款的规限向阁下提供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服务。该等条款及使用条款适用于透过香港贸发局入门网站、网站提供或以数码应用程式提供或提供到流动电话的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服务。

1. 接通

 

1.1

香港贸发局可以不说明任何理由而阻止或限制任何使用者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1.2

阁下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即保证:

( a ) 已采取一切行动为取得订立并履行本使用者协议的必要授权;
( b ) 本使用者协议构成对阁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具约束力的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及
( c ) 涉及阁下登记、购买或订阅报告或文章所提供的资料属实、是完整的和反映最新情况的。

2. 阁下的资料

 

2.1

阁下同意提供香港贸发局合理要求的资料,用以容许阁下接通及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处理阁下购买及/或订阅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提供的项目及/或服务,及确定阁下付款的办法。

 

2.2

虽然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装有保密插口层,但阁下发往香港贸发局的一切资料(包括涉及信用卡账户、银行账户及阁下的个人资料)所涉及的风险由阁下单独承担。例如:未获授权的第三者有可能可以在传送有关资料时存取该等资料。

 

2.3

如阁下的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化,阁下同意即时通知香港贸发局。任何上述通知,均对阁下具有约束力,而香港贸发局可予以接纳并按其行事而无须作出任何核实或查询。

 

2.4

阁下同意,在阁下浏览任何网站或使用任何数码应用程式时,香港贸发局可收集网站及应用程式的使用资料(包括阁下的阅览纪录及任何曾观看的广告),以及关于阁下电脑或其他数码装置及互联网连接的资料。该等资料包括阁下电脑或数码装置的IP地址、阁下采用的浏览器及作业系统的类别及版本、阁下的网域,以及如阁下从另一网站连结而来,该连结网站的网络地址。上述资料可由香港贸发局使用或提供予其承办商为香港贸发局进行研究及分析。

 

2.5

阁下同意香港贸发局可按私隐政策声明(将不时修订)中所列出的方式使用及披露阁下的资料。

3. 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3.1

阁下只可将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作阁下的内部及非商业用途。除上述用途外,阁下不得抄袭、复制、公开、分发、出售或以直接或间接与香港贸发局构成竞争的任何方式,为商业目的而利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上所提供的资讯及数码应用程式。尤其阁下不能将任何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购买的项目转售。阁下不得删除或更改任何由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或透过其所提供的资讯的任何版权或其他所有权告示。

 

3.2

阁下不得将本使用者协议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士;或者许可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阁下的登入名称或密码(如适用)。

 

3.3

资讯及数码应用程式的版权及/或相关知识产权为香港贸发局、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所拥有(视乎情况而定)。为免疑问,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提供的所有内容,例如文字、图片、标志、按钮图标、影像、音讯、数码下载、数据汇编及/或软件及上述各项的版权,均为香港贸发局、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视乎情况而定)所拥有。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汇编及其版权,均为香港贸发局、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视乎情况而定)所独家拥有,并受有关的本地及国际版权法保护。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使用的所有软件均为香港贸发局及/或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及/或软件提供者所拥有,亦受有关的本地及国际版权法保护。

 

3.4

与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有关的所有图片、标志、页首、按钮图标、文稿及服务名称,均为香港贸发局及/或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的商标或商用外观,不得用于任何并非由香港贸发局或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提供的资讯或服务,或以任何很可能令公众感到混淆的方式使用,或以任何贬低或损害香港贸发局或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声誉的方式使用。

 

3.5

如果出现某些情况致使香港贸发局不能提供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时,香港贸发局提供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服务的责任将暂停。

 

3.6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为某一类使用者所提供的资讯、特别性能/内容或功能,未必可以向另一类使用者提供。香港贸发局可按任何香港贸发局认为适当的标准将使用者分为不同的类别。

 

3.7

第三方提供者可不时变更而无须事先通知。

 

3.8

于任何时期向使用者提供的资讯量:

( a ) 可由香港贸发局不时限制或改变而无须通知该使用者;
( b ) 可与提供给另一个使用者的有所不同;及
( c ) 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网站、数码应用程式及任何支援平台或装置之间可能各有不同。

4. 付款

 

4.1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部分内容可能须支付费用才能存取。所有费用必须以港元或美元预先支付。在网站及/或数码应用程式列出的收费以外,可能须另付额外费用,包括由任何付款服务提供者收取的服务费、税项或因汇率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4.2

阁下同意,按不时生效的定价及订阅价及收费条款,支付一切阁下购买或订阅项目的收费。阁下有责任缴付一切与阁下经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购买及订阅有关的税款。阁下须全数支付香港贸发局,不得作出扣减、抵消或反索偿。

 

4.3

香港贸发局保存阁下应付收费的记录,除明显的错误外,是决定性的并对阁下具约束力。

 

4.4

阁下于网上购买及订阅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服务,可以香港贸发局认可的信用卡、扣帐卡或签帐卡支付,或以香港贸发局委托的网上付款服务提供者认可的付款方法支付,阁下亦可以邮寄方式将支票连同阁下订单的副本递交香港贸发局(但支票付款方法不适用于购买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专题文章)。阁下须独自承担一切有关邮寄阁下的支票的风险,而香港贸发局无须就任何邮递服务上的失责、延误、失误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报告或文章只会在香港贸发局收到及兑现支票后方才邮递给阁下。

 

4.5

阁下可透过第三方网上付款服务提供者付款(包括采用Apple Inc. 提供的应用程式内置付款方法)。在此情况下,阁下亦将与该等第三方网上付款服务提供者订立合约。香港贸发局不会对阁下就有关网上付款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上述服务的交易、损失或资料泄露负责。

 

4.6

香港贸发局可就与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有关的任何服务及/或报告及文章收费,并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上登出一则一般讯息,公布收费的数额、收费率及那些属于收费的服务项目及/或报告及文章。如果阁下在公布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开始或者继续使用有关的服务或购买或订阅该等报告及文章,阁下即同意向香港贸发局支付该等收费。

 

4.7

如果阁下迟付或不付费用或当任何适用的信贷额已满,香港贸发局可随时暂停阁下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香港贸发局有权透过阁下的信用卡账户收取一切由阁下招致的累计收费并/或将其视为拖欠香港贸发局的债项而向阁下追讨。在向香港贸发局缴付全部该等收费前,阁下将不会获得恢复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4.8

香港贸发局可不时指定适用于从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购买及/或订阅报告或文章的最低邮购金额。

 

4.9

一经网上完成,一切阁下的购买及订阅均不能撤回,并且,除非得到香港贸发局的书面批准,将不获退货、退款、退换或取消。

5. 设备

 

5.1

阁下应负责提供并维修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所需的电讯线路、软件及设备,以及负责一切相关的费用。

 

5.2

香港贸发局可以更改提供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的支援平台及/或装置。

6. 登入名称及密码

 

6.1

阁下同意一旦发现任何与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有关的密码、登入名称或电邮地址遗失、被窃或被未经授权而使用,将立即通知香港贸发局。阁下同意向香港贸发局提供准确、完整的登记资料,该等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将通知香港贸发局。为确定阁下遵守本条款,香港贸发局保留权利,监察及记录在网站及数码应用程式上的活动,包括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接通情况。

 

6.2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及/或数码应用程式的若干范围或特别性能/内容仅开放予登记使用者。阁下须单独负责为阁下的登入名称及密码保密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

 

6.3

登入名称及订阅项目仅供阁下本人使用。阁下同意不与任何其他人士共用阁下的登入名称或密码,亦不分享或传送阁下订阅的项目。香港贸发局不容许多名使用者(不论是否彼此接连)以一个登入名称及密码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及/或任何数码应用程式。若阁下违反本条款,香港贸发局可取消或暂停阁下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及/或数码应用程式而无须事先通知,并且无须对阁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进一步责任。

 

6.4

阁下同意在使用阁下订阅的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服务之前核实及完成登记。在阁下核实及完成登记前,香港贸发局有权限制或暂停阁下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7. 用户建立的内容

  网站及数码应用程式可能包括评论、讨论小组及其他公共地方或特别性能/内容,容许向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提出反馈,以及用户与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代表之间的互动。阁下须就阁下在网站及/或数码应用程式张贴的所有内容负责。阁下同意在使用上述任何特别性能/内容时,遵守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评论政策

8. 免责条款及有限责任

 

8.1

阁下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风险由阁下单独承担。

 

8.2

香港贸发局及其各联号公司均不保证、担保或者承担下列任何责任:

( a ) 资讯是否准确、充足、及时或可靠,或者是否除一般参考外可用于任何目的,或者使用该等资讯可以获得任何结果。尤其香港贸发局保留权利,随时无须通知而更改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所有的项目的价钱;
( b ) 资讯是否无缺陷、错误、遗漏、病毒或者可改变、删除、加于或损坏阁下的软件、资料或者设备;
( c ) 可以接通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或者该接通不会中断;
( d )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缺陷会被纠正;
( e ) 所购买或订阅的项目不会在交付途中遗失;或
( f ) 所购买或订阅的项目会按照预计交付时间交付。
 

8.3

资讯不得视为香港贸发局为任何目的对任何人士、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推荐或认可。

 

8.4

在不损害上述为原则,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是按照当时的情况及当时可取得的基准提供。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仅供阁下个人使用。香港贸发局不发表任何声明或作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为任何就适销性或就任何特别目的之适用性或不侵权作出任何保证。

 

8.5

在任何情况下,香港贸发局或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对阁下或者任何其他人士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等资讯及/或因阁下从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购买或不能购买报告或文章所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引起的、特别的、惩罚性的或者间接性的损失,包括任何业务或盈利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阁下在使用或理解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提供的所有资讯及/或报告或文章时,应只运用并依靠阁下的技能和判断。阁下有责任确保阁下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提供的该等资讯及/或报告或文章是符合所有适用法律规定的。

 

8.7

香港贸发局会以普通邮件方式将阁下所购买的印刷版报告邮递给阁下。而香港贸发局并不保证、担保或者承诺阁下会在任何指定时间甚至会否收到阁下所购买的印刷版报告。阁下须单独承担一切有关邮递该等报告的风险,而香港贸发局无须就任何邮递服务的失责、延误、失误或错误承担责任。阁下收到的电子版(PDF) 或印刷版报告可能经过稍微调整,与网站所见的文章未必完全相同。

 

8.8

香港贸发局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阁下所购买或订阅项目的电子版(PDF)的超文本连结发送给阁下,而香港贸发局并不保证、担保或承诺阁下会在任何指定时间甚至会否收到阁下所购买或订阅的项目。阁下须单独承担一切有关以电子邮件交付该等项目的风险,而香港贸发局无须就任何电邮交付的失责、延误、失误或错误承担责任。

 

8.9

本使用者协议所含的责任限制属适用法律所许可的最大限度。

9.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的改变

 

9.1

香港贸发局可在任何时间改变或移除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的内容或任何功能、特别性能/内容的个别方面或改变展示方式,包括提供的时间及接通或使用所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

 

9.2

香港贸发局可在任何时间:

( a ) 改变、增加、删除或修订本使用者协议条款的任何规定;及
( b ) 改变阁下应付费用的金额或计算方法或征收新的收费。
 

9.3

上述第9.1或9.2条项下的任何改变、删除或增加,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上登出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阁下时,即时生效。阁下在该等通知发出后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即构成阁下接受该等改变、移除或增加。

10. 补偿

  阁下同意就阁下违反本使用者协议的任何一款及/或就阁下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害赔偿、申索、诉讼、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而为香港贸发局及其联号公司提出抗辩,作出补偿并使香港贸发局及香港贸发局各联号公司不受伤害。如有必要,香港贸发局可能参加任何申索或者诉讼的抗辩及参与任何和解商议。若无香港贸发局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对香港贸发局权利或者义务有不利影响的和解。香港贸发局保留权利,在向阁下发出通知后,自费行使对任何申索或者诉讼的独有抗辩及独有控制。

11. 超文本连结

  接于其他网站的任何超文本连结并不构成香港贸发局或香港贸发局各联号公司对那些网站的认可。当阁下退出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无论是香港贸发局还是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概不对任何事宜承担任何责任。

12. 各联号公司

  本使用者协议是为香港贸发局及香港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的利益而制订的,而香港贸发局及每一间联号公司均有权以香港贸发局或(视情况而定)他们的名义对阁下强制执行本使用者协议。

13. 终止

  香港贸发局可在任何时间,无须说明任何理由而终止或暂停阁下接通及/或使用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及/或数码应用程式(包括当中的任何资讯),并即时生效。终止阁下接通或使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的权利,并不影响终止前本使用者协议下所产生而归于香港贸发局或阁下的任何权利或该终止前所作的任何购买及/或订阅。

14. 通知

 

14.1

香港贸发局向阁下发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上登出一则一般通知,或按香港贸发局记录内阁下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普通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将通知发送予阁下。任何在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网站或数码应用程式上登出的一般通知或发往阁下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通知将在发出日或寄出7个工作日后,视为已收到。

 

14.2

阁下发给香港贸发局的通知可用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research_enquiry@hktdc.org或以普通邮件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8楼香港贸易发展局,收件人:「推广及客户服务部」或寄至香港贸发局不时指明的其他地址。

15. 全部协议

  本使用者协议及使用条款构成香港贸发局与阁下就有关本使用者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就有关主题事项的一切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及声明,以及由任何一方送交另一方的文件内的任何条款。如果本使用者协议和使用条款之间有抵触,则以本使用者协议为准。

16. 部分无效

  本使用者协议的任何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将不得影响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亦不会影响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17. 其他事项

 

17.1

任何一方对本使用者协议下任何违反的宽免,不得构成对任何其他违反的宽免。本使用者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其解释。

 

17.2

本使用者协议备有英文及中文版本。如中文与英文版本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8. 规限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使用者协议及经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进行的买卖、订阅及其任何使用,应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规限。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