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和印度玩具法規最新消息
澳大利亞
鑒於玩具因鉛含量超標被召回的事件屢屢發生,2009年2月2日,澳大利亞政府公佈了有關兒童玩具中鉛和某些元素的最新要求,取代現行的於2007年開始實施的《貿易實踐法》(Trade
Practices Act)對玩具中含鉛的禁令。
不過,現行的有關進口玩具或遊戲品、儲蓄盒、鉛筆、漆刷、氣味和形狀仿食物橡皮中可遷移鉛和某些元素的違禁品海關條例仍然生效。
最新要求的主要內容 - 從2010年1月1日起:
- 兒童用手指敷的水彩顏料應符合澳大利亞標準AS
8124.7-2003第4.4條玩具安全第7部分 - 用手指敷的水彩顏料的規定(類似EN71-7);
- 其他兒童玩具應符合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ISO 8124.3:2003玩具安全第3部分 - 帶變異的某些元素的遷移(類似EN71-3)。
兒童玩具的定義
兒童玩具是以兒童玩耍為設計目的或明確用途的產品,但不包括兒童用的體育用品、露營用品、自行車、家庭和公共遊樂場設備、蹦床、電子遊戲、採用內燃機或蒸汽機為動力的模型,以及時尚珠寶。
印度
印度政府於2009年1月23日宣佈其後6個月內禁止從中國進口玩具,直至進一步通知。這一禁令是在緊急情況下發出的,官方沒有給出明確原因。根據媒體報導,印度政府可能是出於對中國產品安全標準的擔憂才發佈這一禁令,因為2007年有大量中國產玩具被發現鉛含量超標。
這是印度繼禁止從中國進口牛奶和乳製品後的又一貿易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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