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常見問題解答
概括性問題
問: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涉及哪些產品?
答:該法適用於消費品安全法涵蓋的消費品安全條例或其他由美國消費品委員會(CPSC)實施的類似法規、禁令、標準或條例所管制的產品。CPSC目前擁有7項法案的執行權,包括:聯邦有害物質法、消費品安全法、防毒包裝法、冰箱安全法、易燃織物法、預防兒童汽油燒傷法,以及弗吉尼亞州葛拉姆游泳池與水療中心安全法。(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egislation.html)
問:CPSIA是否優先于現行的州法規?
答:視情況而定。針對某種危害性,只有當CPSIA也有規定時,CPSIA才優先於州法規。例如,新的鉛含量和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要求優先於華盛頓州議會第2647號法案的相關規定,但鎘限值除外,因為CPSIA沒有相關規定。另外,CPSIA對2003年8月31日前生效的州標籤法也無優先執行權,並且CPSIA中還例舉了加州提案,作為對州標籤法無優先權的範例。
鉛含量測試
問:現在我需要符合CPSIA的鉛含量要求嗎?
答:CPSIA中有兩項關於鉛含量的要求,即塗料中的鉛和底材中的鉛。塗料中鉛含量的要求(通常稱16 CFR 1303)早在CPSIA生效前已實施很久,目前的限值是0.06%
(600ppm),但從2009年8月14日起將進一步降至0.009% (90ppm)。底材中鉛含量限值是一項新要求,將於2009年2月10日生效,最初限值為0.06%
(600ppm),2009年8月14日起將進一步降至0.03% (300ppm)。2009年2月10日和2009年8月14日均針對"架上產品",也就是說,這兩個日期後仍然在貨架上銷售的不符合限值的產品必須撤架,不得銷售。
問:塗料中鉛含量限值0.009%適用於哪些產品?
答:塗料中鉛含量限值適用于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塗料和其他類似的表面塗層,以及某些帶含鉛塗料的消費用傢俱物品。但底材中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傢俱物品。
問:電腦遊戲硬體呢?也需要達到CPSIA的鉛含量限值嗎?
答:鑒於電腦遊戲硬體主要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使用,因此需要符合鉛含量限值。不過,CPSC目前正在徵詢意見,瞭解某些電子設備達到新限值在技術上是否可行,並可能提供進一步指引。
問:小面積帶有塗料的部位是否可以不進行塗料中鉛含量測試?
答:新法沒有豁免小面積帶塗料部位的鉛含量測試,但允許CPSC採用X射線螢光技術(XRF)或其他替代方法進行篩查。不過,對於2008年12月21日後生產的產品要求用化學分析的方法。
問:是否允許混合測試?
答:為減少測試次數而將一個或幾個樣本的不同塗料或底材混合在一起的做法,可能導致無法測試出單一著色劑或底材中鉛含量超標的程度,因為其中的鉛已經被稀釋。因此,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不接受混合測試法。
問:是否允許用濕塗料?
答:CPSC要求送交測試的樣品應代表最終產品,所以不允許濕塗料,除非產品本身為出售給消費者使用的罐裝塗料。
追蹤標籤
問:產品和包裝上是否都需要有追蹤標籤?如果產品太小怎麼辦?是否可以只在包裝上標注?
答:產品和包裝上都需要有持久性標籤。CPSC將就替代方法進一步提供資訊。
問:有關追蹤標籤的尺寸、位置和形式,是否有相關指引?
答:CPSC可能就此發佈一些實施指引,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論CPSC是否提供指引,在產品上標注追蹤資訊是強制性的要求。追蹤標籤的內容應確保最終購買者可以準確知曉製造商、品牌商、生產日期和地點,以及產品批次等相關資訊(如批號、序號或其他識別特徵)。
問:對於紡織品吊牌標籤和粘貼標籤是否可以用作追蹤標籤?
答:法律要求追蹤標籤必須是持久性的。對於紡織品,吊牌標籤和粘貼標籤並非持久性。
問:兒童服裝需要有追蹤標籤嗎?
答:總體來說是的,因為兒童服裝屬於兒童產品。2009年8月14日以後生產的所有兒童產品都需要有追蹤標籤。
鄰苯二甲酸鹽含量測試
問:鄰苯二甲酸鹽限制條例適用的產品範圍有哪些,是否適用於接觸不到的部件?
答:鄰苯二甲酸鹽限制條例適用於CPSIA第108部分定義的玩具或兒童護理品的所有部件,鄰苯二甲酸鹽測試對接觸不到的部件沒有例外或豁免。
問:鄰苯二甲酸鹽限制是否僅適用於塑膠部件或塑化材料?
答:鄰苯二甲酸鹽限制條例適用於CPSIA第108部分定義的玩具或兒童護理品的所有部件,並無指示僅測試塑化材料。在將於2008年12月舉行的公開會議上,CPSC將對鄰苯二甲酸鹽限制的產品範圍提供進一步指引。
問:鄰苯二甲酸鹽含量分析的測試方法是什麼?
答:CPSC目前尚未指定測試方法。在將於2008年12月舉行的公開會議上,CPSC將對鄰苯二甲酸鹽限制的測試方法提供進一步指引。一般來說,加州議會第1108號法案鄰苯二甲酸鹽的官方測試方法,即ASTM
D3421,目前為業界普遍遵循。
證書
問:普通合格證書(GCC)的要求是否僅限於兒童產品?
答:不是。所有受消費品安全條例或類似標準或法規管制的產品都必須要求有證書。
問:誰負責出具第14(a)部分要求的證書?
答:CPSC最近公佈了一項條例,將證書的責任僅限於由美國進口商和美國國內的製造商承擔。該條例要求所有製造商、進口商和貼牌商需符合經修訂和擴充的CPSA第14部分的證書要求。CPSC的此項舉措將相關責任方縮小至僅包括美國進口商和製造商,解除了國外製造商的相關責任。
問:每件產品必須"附帶"一份證書嗎?
答:證書可以隨附每件產品,也可以隨附同一證書涵蓋的整批產品。可以使用電子證書,只要CPSC人員可以通過電子方式或互聯網URL查看證書,並且證書包含CPSIA第102部分要求的所有資訊即可。
問:測試實驗室是否可以為製造商或進口商提供認證?
答:不可以。必須由美國國內的製造商、進口商或貼牌商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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