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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情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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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資 銀 行 盼 望 已 久 的 中 國 市 場「全 面 開 放」將 在 今 年 年 底 到 來。銀 監 會 近 日 為 此 向 外 資 銀 行 發 布 了 修 訂 外 資 銀 行 管 理 條 例 的 徵 求 意 見 稿。在 這 份 意 見 稿 中,銀 監 會 鼓 勵 外 資 銀 行 在 中 國 註 冊 為「法 人 銀 行」,「法 人 銀 行」將 獲 得 國 民 待 遇,比 如 可 以 從 事 銀 行 卡 業 務,否 則 不 僅 不 能 發 行 銀 行 卡,其 吸 引 人 民 幣 定 期 存 款 的「門 檻」將 在 100 萬 元 以 上。 「本 土 註 冊」享 國 民 待 遇 截 止 到 2006 年 6 月 底,來 自 21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75 家 銀 行 在 中 國 24 個 城 市 建 立 經 營 性 機 構,其 中 外 國 銀 行 分 行 為 183 家,法 人 機 構 僅 有 14 家。但 是 根 據 成 為「獨 立 法 人 銀 行」的 要 求,這 些 外 資 銀 行 的 分 行 需 要 完 成 一 次「本 地 註 冊」的 轉 型,從 外 國 分 行 變 身 成 為 本 地 註 冊 外 資 銀 行。 某 外 資 銀 行 知 情 人 士 透 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資 銀 行 管 理 條 例 》 下 發 到 了 各 家 中 資 銀 行。銀 監 會 在 京 召 開 外 資 銀 行 的 徵 求 意 見 會。 專 家 認 為,要 求 外 資 銀 行 在 中 國 註 冊 使 得 中 外 資 銀 行 獲 得 相 同 的「國 民 待 遇」。另 外,在 市 場 准 入、監 管 標 準、資 本 金,也 包 括 稅 收 上,外 資 銀 行 和 中 資 銀 行 相 一 致,也 是 國 際 通 行 做 法 和 防 範 風 險 的 要 求。 註 冊 資 本 10 億 元 根 據 銀 監 會 的 意 見,外 資 法 人 銀 行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門 檻,只 需 要 註 冊 資 本 為 10 億 元 人 民 幣,其 下 設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為 1 億 元 人 民 幣,和 中 資 銀 行 保 持 一 致,比 較 明 顯 地 體 現 了 國 民 待 遇。 根 據 銀 監 會 的 意 見,外 資 銀 行 仍 可 以 以 外 資 分 行 的 形 式 開 展 業 務,但 是 其 業 務 範 圍 相 對 狹 窄。 上 述 文 件 顯 示,對 於 沒 有 註 冊 成 為 外 資 法 人 銀 行 的 外 國 銀 行 分 行 來 說,監 管 部 門 為 了 擴 大 其 人 民 幣 業 務 來 源,允 許 其 吸 收 中 國 居 民 個 人 100 萬 元 以 上 人 民 幣 定 期 存 款。毫 無 疑 問,相 比 於 外 資 法 人 銀 行,這 一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條 件 被 限 制 了 很 多。 外 匯 業 務 已 經 早 早 開 放,外 資 銀 行 的 視 線 都 集 中 在 人 民 幣 零 售 業 務 上。 這 份 文 件 還 顯 示,除 了 需 要 滿 足 上 文 提 到 的 變 身 外 資 法 人 銀 行 的 要 求 外,還 需 要 滿 足「開 業 3 年,盈 利 2 年」等 一 系 列 要 求,才 能 獲 得 人 民 幣 零 售 業 務 牌 照。 在 修 改 條 件 中,銀 監 會 鼓 勵 在 華 機 構 網 點 多,存 款 業 務 大 並 有 意 進 入 人 民 幣 零 售 業 務 的 外 國 銀 行 將 分 行 改 制 為 在 中 國 境 內 註 冊 的 法 人 銀 行,採 取 引 導 和 自 願 原 則,但 並 不 作 強 制 要 求。 不 過 新 規 定 也 強 調,雖 然 外 資 法 人 銀 行 2006 年 年 底 可 從 事 人 民 幣 零 售 業 務,但 並 不 意 味 著 目 前 已 經 獲 准 經 營 中 資 企 業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外 資 銀 行 可 以 自 動 獲 得 零 售 業 務 牌 照。一 外 資 銀 行 人 士 表 示,這 意 味 著 外 資 銀 行 如 果 需 要 開 辦 人 民 幣 零 售 業 務,即 使 目 前 擁 有 人 民 幣 企 業 業 務 牌 照,還 得 再 次 提 出 申 請,得 到 監 管 部 門 批 准 後 才 可 以 開 展。 | ||||||||||||||||||||||||||||||||